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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与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08 17:03:43
各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合理有效医用医疗卫生资源,做好我省与京津冀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我委委托省临检中心于近期对各有关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和盲样检测,并确定最终区域检验结果互认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对临床样本、检查检验设备的管理,切实提升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水平,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检验报告。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京津冀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积极开展自查,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2018年度相关项目室间质评合格证书、2018年下半年相关项目室内质控图和室内质控不精密度汇总表、质量体系文件目录及互认实验室自查表发至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邮箱(sdccl1@163.com)。
三、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转发本通知至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并转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
附件1. 京津冀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2. 拟互认项目
附件3. 互认实验室自查表 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VtcEGkuBE_c27hx2zP3P7Q
附件4. 室内质控不精密度汇总表
附件4点击可以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