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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培训班学员资质审核的说明

时间:2024-06-21 15:44:52

关于山东省第二十三期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

上岗证培训班学员资质审核的说明


一、资质审核依据

1、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6〕73号):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人员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二、资质要求

  ①山东省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在职工作人员;

  ②已取得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④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本次培训仅接收山东省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在职工作人员,即第①项为必要条件。

同时满足第①项和第②项或者第③项的学员,参加理论培训和实验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

同时满足第①项和第④项要求的学员,参加理论培训和实验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可授予“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

三、现场报名资质审核

自查符合培训资质要求的学员,在报到时需提交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以供资质审核。

现场资质审核不通过的人员,仅可参加理论培训学习,无需参加考核,不授予“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

本次培训不接收未预先报名人员参加。


注意:6月22日前,本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报名人员将收到第二次确认参会的短信和邮件,请务必自查资质符合要求后,于6月24日前点击相应链接填写确认信息。如未收到您的回复,将默认您放弃参加本次培训。感谢您的配合!